为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黄冈市就业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 一、发放对象 全校范围内普通全日制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黄冈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根据通知精神,由员工自愿提出申请,学院初步审核,确定以下同学符合毕业生求职条件,特予以公示。 名单如下: 柳娅、曹杜娟、罗翠 以上同学将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有异议,请速与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学工办联系,公示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 举报电话: 学工办:0713-8833879 李书记:13607256063 余书记:13871993662 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 2017年4月8日 |